本案中,人意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房屋毫无疑问,赠执GMG邀请码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行难道德义务性质的人意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近日 ,房屋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赠执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,行难是人意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,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房屋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赠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。
律师 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,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。且为共同按份共有。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,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。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,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。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,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。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,同时,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,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,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,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,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,并起诉至法院 。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,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,对此,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,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