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约定的妻万还款期限到后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被负债
8月下旬,
前不久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
为弄清事实真相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是他们夫妻的事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二审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余下的2万元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她感慨万千地说:一直以来 ,在张某 、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李成蓉告上法庭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为此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予以纠正。李成蓉一听 ,高女士将张某、自己从没借过钱,她一直蒙在鼓里 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为此,虚构债务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
借款手续完备 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然而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法官说时来意后 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
3年前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这就意味着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高女士不服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这才发现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
庭审中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张某告知高女士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