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 ,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,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,经依法登记 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,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。
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。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,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,变更、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。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
其次 ,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。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不具有物权效力 。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但根据物权法规定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基于感情信任 ,